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有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适应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新要求,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热情,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启动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此次评选推荐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研员,重点推荐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2018年全省拟分配推荐名额190个。
陕西省规定,申报特级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工作热情高,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和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实绩,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教龄在15年以上。边远贫困地区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薄弱学科教师应有一定比例。
陕西省提出,对于教龄不满15年聘任满3年以上的高级教师和教龄已满15年聘任满5年以上的一级教师,凡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可以破格申报:一是获得国家级或教育部等称号1项或省级称号2项;二是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或省级课题,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或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2项;三是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15万字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教科研论文3篇以上(教研人员应不少于5篇)。
陕西省要求,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负责对特级教师后备人选进行考察和培养,对其师德师风、教学实绩、科研能力、校本研修等进行跟踪考察,建立档案,定期考核。特级教师要充分发挥教科研优势和学科专家作用,每五年为一任务周期,承担并完成省级重大课题、发表教科研论文,积极参与教师教育工作,培养和引领一批本学科骨干教师。
陕西省规定,各地要加强对特级教师合理使用与流动的管理。中小学一线教师自授予特级教师荣誉称号之日起,原则上应在本地服务至少三年方准流动,鼓励特级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或定点帮扶。凡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将取消特级教师培养与认定资格,停止聘用学校的评优资格,包括优秀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选、骨干教师选拔与认定等资格。(文/韩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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