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台《处级干部选任工作实施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日期:2011-01-23 00:00:00   作者:admin   人气:5664
来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近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出台了 《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和回避、教育、管理与考核以及免职、降职和辞职、纪律和监督等都作出了明确和细致的规定。《细则》在内容上体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全面反映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安排。《细则》包括了近年来中央和上级在干部选拔任用上陆续出台的一系列制度,如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考察预告、会前酝酿、干部任用集体决定和票决制、任前公示、试用期制、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任期制、聘任制、交流制、回避制、干部选拔任用报告制和监督制等,既体现了对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的全面贯彻,也体现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的全面推进。

二是进一步扩大了选人用人上的民主。《细则》明确了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形式,同时积极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选人用人方式。规定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参与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的人数的80%;对于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首先进行民主测评,群众拥护度在50%以下(含50%)的,直接取消本次竞聘资格;在竞争上岗演讲答辩时,进一步扩大了民主样本,平时面试小组增加为15人至17人,其中的有关代表占相当比例,并以抽签方式从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中产生;《细则》明确了差额推荐、差额考察的原则,要求重要干部选拔任用应征求全委会意见,并对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到会人数及形成决议人数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不仅扩大了干部选拔任用上的民主,体现了干部选拔任用群众公认的原则,而且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细则》不仅坚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十不准”纪律要求,而且提出实行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学校党委及党委组织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报告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监督。建立党委组织部、纪监部门、审计室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悉,为了制定好《细则》,该校先后到省内外兄弟院校进行广泛调研,2009年10月起草了草案,后根据上级新的文件要求和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作了进一步修改。2010年8月提交党委常委、校领导审查。2010年9月,经校党委常委会确定基本框架和主要精神之后,在校两委会委员和党代会各代表组中广泛征求了意见,同每个学院院长、书记征求意见,向党代会各代表组组长和民主党派、侨联负责人、无党派代表通报了情况并听取了意见,经多次修改和完善之后,由校党委常委会最后集体研究通过。这次征求意见历时近4个月,参与范围多达300余人次,不仅坚持了党的干部政策,充分发扬了民主,也为《细则》的施行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扫一扫分享本页

 
浏览教育厅官方微博:
免责声明
      陕西省教育厅网站(域名:http://jyt.shaanxi.gov.cn)属于政府网站,未经我厅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未经网站所有者的授权,任何人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
      任何媒体或互联网站转载本网站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复制、抄袭,或为任何未经允许的商业目的使用本网站及其内容。如果本网站所有者确定用户行为违法或有损网站利益,则将保留采取相关法律行为的权利.......[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