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学科带头人是陕西省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中坚力量,该支队伍的培养和使用是基础教育骨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抓手。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由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培养期为一年半。培养期满,经组织汇报答辩考核合格者,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命名为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指出,培养单位要科学制定培养方案,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施行。培养工作将通过集中培训、域外高级研修、远程网络学习、学科工作坊建设、课题研究、在岗实践、支教帮扶等方式开展。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培养过程督导和培养单位评估,确保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高质量按期完成。
培养对象在省教科院和导师指导下,要制定个人成长计划,按时按要求参加全过程培养。各市、县(区)既要注重在过程中提升个人和团队成员的综合素质,也要注重过程性经验积累,做好经验和研究成果的推广和使用;要正确认识骨干教师培养对促进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坚守教育初心,担当育人使命,真正在区域教育质量提升和城乡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同时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给予政策支持,为培养对象开展在岗实践和学科工作坊建设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必要经费及条件保障;要从“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中遴选有专业发展潜力、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学段及学科相同相近的骨干教师作为学科工作坊成员;支持并督促培养对象全面完成培养期内的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