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全省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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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2-01 16:07:19   转载   人气:2680
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日报》2020年2月1日(记者 车喜韵)题: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全省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


陕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第二场新闻发布会现场(本报记者 赵晨/摄)

      1月31日下午,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由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报陕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为啥一下新增24例
 
      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组长马光辉介绍,省内已出现了无明显症状的感染者,防控难度进一步加大。
      截至1月31日10时,我省新增24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新增疑似病例47例。马光辉说,3方面因素导致数字大幅增加:我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疫情防控和诊疗方案的要求,对病例发现、报告和诊断的标准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无症状病例、轻症病例,也就是说,诊断标准放宽了;优化了诊断环节,凡是有流行病学史及临床症状,经过一次核酸检测为阳性即可确诊,也就是说,确诊权下放到了市一级,确诊时间大幅缩短了;加大了防控力度,主动发现的患者增加,群众主动就医的意识在增强,去医疗机构就诊的自觉性增强了。
      目前我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87例(输入性病例64例,密切接触者18例,无明确接触史病例5例)。全省现有疑似病例132例,密切接触者2779人,均已进行集中医学观察。

扎实做好确诊和疑似患者的救治保障工作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耀堂介绍,我省以“三个确保”“两个扩大”“一个取消”,扎实做好确诊和疑似患者的救治保障工作。
      “三个确保”是:无论患者参保或未参保缴费,均纳入救治保障范围; 患者的救治费用全部由医保和财政负担;对定点救治医院提前拨付医保基金。“两个扩大”是: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将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覆盖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全部临时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扩大防护用具支付方式,为保障参保人员待遇,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防护服、护目镜、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具,均可通过刷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予以支付。“一个取消”是:取消异地就医转外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对异地就医患者一律先救治后结算。

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据悉,我省民政系统对全省1.9万多个村(居)社区逐人逐户进行网格化、地毯式的排查。
      截至1月30日18时,全省累计发动排查人员81.1万人次,完成排查1337.2万户,占全省总户数的92%。对于确诊病患,开通绿色通道,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于重残、失独老人等特殊群体,指导社区工作人员做好送医、送餐等上门服务,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全省殡仪馆暂停遗体集中告别业务,经营性公墓暂停祭扫服务。取消了2020年2月2日办理结婚登记业务,2月2日已经预约的1500例,新人们可根据自身情况重新预约时间,具体情况可向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咨询。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要在本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加强对机构内服务对象的监测,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学校一律不得自行开学
 
      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赵昶葆说,全省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在未接到关于开学的明确通知前,一律不得自行开学。陕西是教育大省,师生总数占全省人口总数的近四分之一。根据当前疫情,按照教育部要求,经委厅综合研判,1月26日晚教育系统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就印发通知,推迟了全省大中小幼(含看护点)春季学期开学时间,要求在未接到关于开学的明确通知前,全省各地各级各类学校一律不得自行开学。同时要求各高等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学生提前返校,具体开学时间等待省上的进一步指令。
      延期开学这段时间,学校和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原则上是“停课不停教、不停学”。不能面对面课堂上课,就在线教学,让孩子们在家开展学习。目前,我省已安排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启动线上教学,指导辖区学校按照“一校一策”要求,科学制定教育教学和管理方案,给予在家学生在线答疑辅导,引导家长做好学生在家期间的学习活动。特别是指导高三、初三年级学生做好复习。全力保障教师们在网上教、孩子们在网上学。同时提醒家长学生,为保护学生视力,连续使用电子产品不得超过40分钟。
 
将奖励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晓东介绍,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指导各市(区)、各部门(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按权限开展及时奖励,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
      陈晓东说,对确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比如,在治疗、隔离、观察期间的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相关人员,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无过失性裁员规定、41条经济性裁员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对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比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强化社会面管控,依法打击、及时查处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15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1月30日,全省110共接报涉疫情报警1200起,办理涉疫情类案件42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办理行政案件39起,查处59人。与此同时,全省共启动167个公安检查站、713个联合防疫查控点和临时执勤点,每天投入警力2.8万余人次,累计检查车辆17万余辆、人员35万余人。向全省定点治疗医院、留院观察点、发热门诊等,派驻警力5000余人次,化解各类涉医矛盾纠纷120余起。对网上恶意造谣传谣和传播不实信息的364名网民进行了批评教育,对造成现实危害较大的10名网民进行了行政处罚。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曾岚表示,将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等防护物品和药品,以及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牟取暴利等扰乱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造网络谣言、散布虚假信息、造谣惑众、引发社会恐慌,以及恶意污蔑攻击党和政府等不法行为。曾岚提醒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信息采集:张晨悦   审核:刁巧燕)

转载链接:http://esb.sxdaily.com.cn/pad/content/202002/01/content_713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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