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明确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不得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及组织、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不得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品;不得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申报、晋职晋级、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信息采集:黄晓青 审核:刁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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