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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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5-22 09:46:14   转载   人气:7591
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日报》2017年5月22日(记者 李艳)题:我省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日前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我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进行了上调。 
      根据该办法,职业培训补贴分为四项。一是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时间应不少于80个课时,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800元,补贴与培训效果、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 
      二是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150课时,补贴标准区分两种情况确定。若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200元给予补贴;若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且在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000元给予补贴。 
      三是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该项补贴仅针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根据培训期限分类确定补贴标准。培训时间为一学期720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500元;培训时间为一学年1440个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若培训对象为农村学员或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再给予其生活费补贴。培训时间为一学期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培训时间为一学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四是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该项补贴。该类培训应以短期培训为主。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徒制培训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技师培训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此外,我省还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12项补贴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详情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查询。
(信息采集:薛晓强    审核:刁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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