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谈如何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日期:2012-11-22 10:48:24   转载   人气:959
来源: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2012年11月22日(记者:白天亮)题:民生三问·十八大热词②——更高质量就业怎样实现      





 
      【热词】就业——
   十八大报告提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习近平总书记在记者见面会上表示,人民期盼有更稳定的工作。
  
      【观点】
      观点一
      “更高质量的就业”,主要是指充分的就业机会、公平的就业环境、良好的就业能力、合理的就业结构、和谐的劳动关系等等。
      观点二
      如果存在大量失业人员,相当一部分人找不到工作,即使少数人就业状况再好,对整个社会而言,就业质量自然不能说是好的。
      观点三
      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最根本的还是必须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战略思想。
  
一问 更高质量=找份好工作?
 
      记者(白天亮):就业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十八大报告提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这一表述备受社会关注。人们想知道,“更高质量的就业”意味着什么?
      信长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十八大报告提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这是对就业工作的新的更高要求,也是总体要求,报告关于就业工作的相关论述和具体要求都是围绕这一总体要求展开的。
      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这一新理念的提出,反映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就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顺应了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那么,“更高质量的就业”究竟是什么样?如何理解其内涵?
      信长星:对这一问题我也还在学习思考过程中。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更高质量的就业”,是从宏观层面讲的,主要是指充分的就业机会、公平的就业环境、良好的就业能力、合理的就业结构、和谐的劳动关系等等。这就要求我们在就业工作中,不仅要注重就业规模的持续扩大,还要注重就业质量的不断提升,增强就业的稳定性。
      记者:提起“更高质量的就业”,有人认为就是找一份“好工作”。对此,您怎么看?
      信长星: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是在“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这样一个就业总方针下,针对整个就业工作的总要求。既是一个目标,也是一个过程,要去“推动实现”。实现这一目标,要靠发展,靠亿万人民的辛勤劳动来创造。
      十八大报告同时还强调,“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常言说得好,“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工作本身并无高低贵贱之分。政府要努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引导树立合理的择业观,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让劳动者人尽其才。

二问 质量和数量,哪个该先抓?

      记者: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我们还面临哪些难题和挑战?
      信长星:党和国家一直重视在扩大就业的同时提升就业质量。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重大突破,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完善,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在扩大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方面还面临一些难题和挑战。
      从国际看,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对我们扩大就业、稳定就业的不利影响仍在持续。
      从国内看,经济增速趋缓,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压力依然很大;社会保障体系在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等方面均有待加强;劳动者利益诉求发生新的变化,劳动关系调整体制机制尚不完善;部分劳动者就业能力难以适应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就业公共服务能力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为此,我们还需要加倍努力。
      记者:过去我们一直强调就业数量的增长,每年会确定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等一系列发展目标。如今,在就业总量压力仍然很大的前提下谋求“更高质量的就业”,该如何处理数量增长和质量提高之间的关系?
      信长星:这两者是有机统一的,不可偏废,应当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并重,让“量”与“质”协同发展。
      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过去、现在和将来,解决好就业问题都不是件容易的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相互叠加、城镇就业压力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压力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交织的基本状况难以改变,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仍然面临着巨大的现实压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的前提,还是要在发展的基础上扩大就业规模。
      国际上评价就业质量时,一般也是先要看就业机会的获得。如果失业率较高,大量劳动者得不到就业机会,就谈不上提升就业质量。设想一下,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存在大量失业人员,相当一部分人找不到工作,那么即使少数人就业状况再好,对整个社会而言,就业质量自然不能说是好的。
      我们要推进就业“量”与“质”的共同发展,互促共进,良性互动。

三问 就业上台阶,有啥好办法?

      记者:在未来一段时期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应采取哪些措施加以推动?
      信长星: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最根本的还是必须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战略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在发展的基础上创造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同时不断优化就业结构,不断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和就业保障水平。
      从就业工作的角度讲,要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首先,千方百计创造充分的就业机会。坚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中扩大就业,在统筹城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中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其次,努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统筹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有效防止和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大力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做好工作,切实营造更加有利于就业创业的宽松环境。
      第三,着力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形成面向所有劳动者终身学习的职业培训体系,促进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帮助劳动者实现更稳定的就业。同时,加快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第四,不断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应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过程紧密结合起来,在转方式、调结构的过程中,不断改善就业结构,着力提高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稳定第二产业就业份额,挖掘第一产业特别是现代农业就业潜力,以结构的优化推动就业质量的提高。
      第五,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工薪劳动者收入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就业不但成为劳动者谋生的手段,也成为劳动者不断发展的有效途径。

      延伸阅读:

期待良性循环

      《人民日报》2012年11月22日(作者:商旸)
      十八大进行了新的部署,要求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此前,提起就业,更多强调的是保数量。现状往往是,一方面每年完成了数以千万计的就业计划,另一方面“找工作难”的抱怨却还不绝于耳。这固然有就业需求日增的原因,好工作、稳定工作难找,也是许多人的日常体验。
      提升就业质量,是人们的共同期盼。
      更高质量的就业,需要中小企业更好地发展,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就业服务更加优质,职业技能培训更加有针对性,劳动监管力度更加严格,劳动关系更加和谐。这些都是追求高质量就业的支撑性因素。此外,有理由相信,一旦质量提升,数量的增长也会获得更加坚实的保障。
      期待这样的良性循环。

人民网强国论坛调查显示:劳动者权益保护最受关注

      《人民日报》2012年11月22日(记者:蒋云龙)
      近日,本报社会版联合人民网强国论坛共同推出专题调查“如何实现更高质量就业”。调查得到广泛响应,网友除参与投票外,还纷纷留言参与讨论。
      投票结果表明,34.52%的网友认为,需要“保障劳动者权益,推进集体工资协商机制,约束企业用工行为”。目前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体系尚未完善,部分企业难以有效保障就业者权益,也确实因此降低了就业的质量。
      30.95%的网友认为要“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来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支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保障稳定工作”的网友占到了投票总数的19.05%,认为应该“提供更多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信息”的网友占4.76%。网友杨再昌说,应“扩大职业技术教育办学规模和招生规模,新增更多实用和新型职业培训,抓好短期职业实用技术培训,使更多的人能及时就业。”
      分别有3.57%和4.76%的网友认为应该“引导大学生去西部和基层就业”和“对于大学生创业给予更多支持”。
(信息采集:赵海龙)
 

扫一扫分享本页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浏览教育厅官方微博:
免责声明
      陕西省教育厅网站(域名:http://jyt.shaanxi.gov.cn)属于政府网站,未经我厅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未经网站所有者的授权,任何人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
      任何媒体或互联网站转载本网站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复制、抄袭,或为任何未经允许的商业目的使用本网站及其内容。如果本网站所有者确定用户行为违法或有损网站利益,则将保留采取相关法律行为的权利.......[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