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省教育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两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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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1-26 14:21:51   本站原创   人气:7895
来源:政策法规与教育执法处
      《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已经陕西省政府2019年第2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广泛宣传、全面贯彻这两部省政府规章,11月26日上午,省司法厅、省教育厅联合在西安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会芳介绍了两部政府规章的立法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紫贵,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白燕分别就贯彻实施两部政府规章进行了安排部署。 


陕西省司法厅 省教育厅联合召开《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新闻发布会

      姚会芳介绍,《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重点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布局、建设管理、用地保障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对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的编制、城镇新建住宅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要求进行了规范,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建设活动中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共六章三十五条,对教育督导的适用范围、教育督导机构、督学、教育督导实施、结果运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两部政府规章的出台,对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孩子上学难问题,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优化调整和建设力度,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教育优先发展职责,对不断提高全省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上,王紫贵就全面贯彻落实《办法》提出四点意见:一要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的编制,从程序上有四个重要环节,一是本级政府审,二是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三是报设区的市政府批准,四是报省政府备案,并且明确专项规划的变更也要履行以上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从程序上强化了专项规划的刚性约束和可执行性。省教育厅将通过两个层面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一方面,督促指导市县党委、政府坚持高位推动,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各级教育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联动机制,把《办法》细化、实化、具体化,形成推进教育规划建设的强大合力。二要加强学习宣传培训。省教育厅将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对《办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也要采取专题培训、集中研讨等方式,不断将《办法》学习引向深入。各级教育部门更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重视教育规划建设、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良好氛围。三要强化衔接配套融合。《办法》不仅重申了配建标准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五同步”等要求,还对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零星开发的地块教育配套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还通过立项、规划、开工、验收这四个方面,以“四个不”的限制条款,强化了城镇住宅区配建学校的部门责任。如果新建居民住宅区没有按规定规划、设计、建设和交付使用学校的,发改部门不予立项,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手续,住建部门不得办理开工手续、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以这些刚性的约束来坚决维护学校专项规划建设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教育厅已经联合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启动了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以此为契机,严格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严肃规划执行,真正把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紧密融合起来,及时解决规划建设项目推进中的问题,确保规划建设任务完成。四要强化督导检查考核。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纳入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考核,将随机督查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常态化地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梳理总结经验,加大对落实不力的市县的通报问责力度,压紧担子、落实责任。
      刘白燕就全面贯彻落实《规定》提出五点意见:一要健全督导机制。要建立健全发改、财政、教育、编办、人社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教育督导委员会,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督导“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责,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研究,做好监督、检查、评价、指导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推动各项教育政策落到实处。二要注重队伍建设。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已完成了第五届省督学换届选聘,计划年底前分批对新任省督学和市县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进行省级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做好本区域的督学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业化督导队伍,指派他们依法实施教育督导、履行督学职责。三要细化工作措施。各级政府应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的工作规程,明确第三方专业评估监测机构参与教育督导评估的具体办法,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教育督导的模式与方法,不断增强《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教育厅依托陕西教育大数据平台正在加快建设教育督导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构建省市县校全覆盖、由点及线到面的“信息数据化、监测常态化”督导体系。各地结合实际探索运用新的督导模式,不断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影响力。四要强化结果运用。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督导整改情况通报和问责机制,将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教育督导结果见实效,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五要做好学习宣传。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通过适当的形式检查各地、有关部门和学校对《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陕西省司法厅省教育厅联合召开《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新闻发布会

      会议指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前景光明、任务繁重,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办法》《规定》为契机,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优化调整和建设力度,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教育优先发展职责,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全面夯实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为推动陕西教育在迈向现代化进程中不断追赶超越提供强有力保障。
      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及部分媒体代表参加了本次新闻发布会。

《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
《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
新闻发布会发布辞
 
      《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和《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已经2019年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省政府规章的出台,对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孩子上学难问题,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优化调整和建设力度,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教育优先发展职责,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办法》《规定》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
      一、立法背景
      (一) 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中小学、幼儿园,确保孩子有学上、就近上、上好学,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乎千家万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我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经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持续发力,全省教育资源不断丰富,教育质量稳步提升。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适龄少年儿童数量快速增长,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急剧增加,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滞后等,成为基础教育领域的突出问题。“上学难,上好学更难”的问题依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成为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之一,成为制约我省基础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瓶颈。因此,有必要尽快对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进行立法,以解决孩子上学难等突出性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大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力度,以此保证少年儿童就近方便入学(园),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 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依法治教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将教育督导制度列为国家基本教育制度。2012年国务院颁布《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确立了教育督导的法律地位,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中央深化改革会议研究教育督导工作,审议通过省(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办法等重要文件,推动教育发展方式和管理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近年来,我省在教育督导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推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区)创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等方面作了一系列探索和创新,如全面开展“双高双普”督导验收、对县级党委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以及学校督导评估“316工程”等,对于保障和推进教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出台后,我省还未出台与该条例配套的制度规范,还存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不顺畅、结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对我省教育督导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因此,亟待出台教育督导有关规定,补齐制度短板,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教育优先发展职责,推动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为保障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我省各级教育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为优化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布局、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两部省政府规章的制定过程中,我们通过网络等方式征求了社会公众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了省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专家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得到新闻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司法厅表示衷心的感谢!对收到的意见和建议,省司法厅会同省教育厅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借鉴了外省、市的经验和做法,对立法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主要内容
      1. 关于结构体例。《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重点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布局、建设管理、用地保障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对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的编制、城镇新建住宅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要求进行了规范,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建设活动中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关于专项规划的编制。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生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当地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要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的要求,第三条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入学的原则;第八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科学测算本行政区域内每千人口的入学(园)人数,作为专项规划编制的依据;第十条规定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多渠道多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规划编制依据及内容。
      3. 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撤并。为了避免因为中小学校幼儿园不规范撤并导致适龄少年儿童上学困难甚至辍学问题发生,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的撤并、恢复应当依法规范进行。同时明确撤并方案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并注重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撤并应当先建后撤,撤并后原有校园校舍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需要。
      4. 关于规划建设标准。为了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城镇居住区规划建设标准,结合我省城区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园)实际需求,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对城镇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标准和统筹建设作了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数量、规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规划建设的住宅区居民规模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周边区域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园)需求,统筹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园)需要。
      5. 关于同步建设。为了保障青少年就学需求和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履责,第二十二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建设的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首期开发建设时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主要内容
      《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共六章三十五条,对教育督导的适用范围、教育督导机构、督学、教育督导实施、结果运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1.关于教育督导的范围。为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国教督办〔2014〕3号)提出的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要建立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体系,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的要求,借鉴浙江、四川、福建等省教育督导有关规定,第二条扩大教育督导范围,规定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督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学校的督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的评估监测三个方面。
      2.关于教育督导机构与督学。根据《教育督导条例》,规定明确了教育督导机构性质、职权和职责,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责。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2号)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督学的职责和职权,加强和完善督学制度,明确了督学构成、任职条件、管理考核、回避规定等。
      3.关于督导实施。教育督导实施是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章对督导实施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一是明确督导事项。根据教育督导的内容,规定从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督导、对学校的督导、评估监测三个方面进行规范。二是细化实施程序和要求,根据督导方式的不同,对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提出不同的程序和要求。三是建立督导整改制度,要求被督导单位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督导报告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备案。
      4.关于督导结果的运用。第四章强化了督导结果的运用。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机制,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相关制度。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督导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出处分建议。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各个媒体能够大力宣传,让全社会知悉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教育督导的法律规范,不断提高我省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

      延伸阅读:
      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
      
《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印发


 

( 责任编辑:周雨曦   审核:刁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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