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三抓手”抓实资助育人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日期:2019-07-01 19:30:52   本站原创   人气:3402
来源:陕西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陕西省教育贷款与教育工程项目事务中心) 西北政法大学
      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人人成才”的教育目标,把“扶困”与“扶智”,“扶困”与“扶志”有效结合,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工作。通过一系列资助育人活动,培养受助学生诚实守信、知恩感恩、自立自强、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西北政法大学开展诚信感恩电影赏析活动
 
      ——紧抓诚信教育宣传季活动,营造以诚信为荣的校园文化氛围。按照“工作重心下移、注重活动实效、激发学生热情”的工作思路,该校开展了主题为“新时代·心梦想·励青春”宣传季教育活动,校院两级精心组织了70余场诚信感恩教育活动,扩大了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强化了学生的诚信感恩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一是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宣传工作。该校充分利用橱窗、海报、横幅、广播、展板、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精准资助政策,普及征信、
      金融等相关知识,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将诚信教育转化为大学生自觉的素养和行为。二是紧抓重要节点开展诚信教育活动。以期末考试、暑期社会实践、贷款毕业生毕业离校为契机,以诚信考试、诚信还贷、诚信做人为内容,各学院各年级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制作诚信微视频、电影赏析、签订诚信承诺书、“诚信之约”谈话等活动,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学生日常教育活动之中。三是创新活动形式深化诚信教育内容。为宣传征信及资助政策,增强学生诚信意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诚信及资助政策知识竞赛活动。经各学院推荐,全校共有315名受助学生代表参加了竞赛,极大地促进了征信、资助政策的传播。


西北政法大学开展诚信感恩主题讲座活动

西北政法大学辅导员与贷款毕业生进行一对一谈话

西北政法大学开展第三届征信及资助政策知识竞赛

      ——深抓感恩励志教育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一是宣传表彰典型树立新标杆。通过展板、广播、网络推送宣传优秀学生典型事迹,通过召开优秀学子颁奖典礼、优秀学子学风报告会等活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导向作用,培养学生争先创优的奋斗精神。二是评选自强之星引领新风尚。在全校受助学生中评选了5名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激励全体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自强自立、艰苦奋斗,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三是学生资助大使传播正能量。聘任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优秀学生代表作为宣传大使,通过送政策下乡、送政策进社区、送政策回母校等形式,结合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下的成长经历现身说法,大力传播正能量,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涵养奋斗品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四是关爱特殊群体铸就自强观。邀请团体心理辅导专家对全校特级贫困、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开展心理素质拓展活动,帮助学生调适心理,培养学生团队合作意识,提高学生人际交往技能,培养特困学生积极健康的阳光心态。


西北政法大学2018年度优秀学子颁奖典礼

西北政法大学首届“自强之星”获得者

西北政法大学第七届诚信教育宣传季之素质拓展活动
 
      ——重抓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学生感恩回馈、勇于担当的优秀品质。一是建章立制引导学生积极践行社会责任。该校2014年5月制定并下发了《大学生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将学生是否完成志愿服务活动量作为学生参加各种评优、奖助的必备条件之一。2018年该校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共7448人,总时数为20余万小时,受助学生参与度达到了100%。二是校院两级多措并举开展社会责任感教育。每年暑假学校派志愿者赴结对帮扶县级资助中心参加生源地助学贷款志愿服务;新生入学时志愿者在“绿色通道”现场进行咨询引导;该校志愿者在周至县集贤镇永新希望小学建立了支教基地,多年来一直坚持为留守儿童辅导功课,受到当地各级政府一致好评。各学院以创新创意为导向,积极拓展教育形式,到敬老院、孤儿院、儿童救助中心等地方进行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教育受助学生树立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感恩回馈、勇于担当的优秀品质。

( 实习编辑:周雨曦   审核:刁巧燕)

 

扫一扫分享本页

 
浏览教育厅官方微博:
免责声明
      陕西省教育厅网站(域名:http://jyt.shaanxi.gov.cn)属于政府网站,未经我厅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未经网站所有者的授权,任何人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
      任何媒体或互联网站转载本网站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复制、抄袭,或为任何未经允许的商业目的使用本网站及其内容。如果本网站所有者确定用户行为违法或有损网站利益,则将保留采取相关法律行为的权利.......[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