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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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6-05 14:59:56   本站原创   人气:7692
来源:西安音乐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经西安音乐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一)
      1、专业教师14名   
      2、专职辅导员8名;   
      3、专业技术人员4名;(含专业心理咨询教师1名);   
      4、其他专业高层次人才若干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语言表达流畅,个人综合素质好;   
      3、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条件
      (一)专业教师岗位
      1.应聘音乐理论专业教师(包括作曲、音乐学、音乐工程等专业方向),应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国外取得的博士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且毕业院校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同时其本科学历应在国内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院校取得,双证齐全。   
      2.应聘音乐表演专业教师,应在国内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院校取得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国外取得的硕士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且毕业院校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同时其本科学历应在国内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院校取得。   
      应聘管弦、钢琴、声乐(美声唱法)专业教师岗位,原则上还应具备国外留学、学习经历。   
      3.应聘器乐类专业教师,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国外取得的硕士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且毕业院校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同时应具备国内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院校附中、本科学习经历。   
      本院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需获得国内认可的专业比赛大奖;在国际认可的重大专业比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4.应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或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第一学历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中共党员,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科研能力。   
      5.应聘专业教师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以身份证为准)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专职辅导员岗位
      1.中共党员,热爱高等教育工作,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在本科就读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2.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毕业生或博士应届毕业生,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留学人员须毕业于国(境)外知名高校,且第一学历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取得的国(境)外相关学历、学位均以教育部认证为准。   
      3.非艺术类专业院校毕业生,本科期间需通过国家四级英语考试。   
      4.应聘辅导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以身份证为准)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目前在西安音乐学院辅导员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满足上述条件第1、2条款的人员,可报名参聘。   
      6.应聘辅导员岗位所需学科及专业:文、管、法、经、史等相关学科及艺术类相关专业。   
      (三)专业技术岗位
      1、应聘网络信息化平台开发与管理岗位,应为计算机、通讯、网络、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均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2、应聘专业心理咨询教师,应具备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均为心理学专业,并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证书。   
      3、应聘教育技术岗位,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熟悉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网络资源管理及课程系统管理;熟练操作摄像及后期非线编辑系统等;
      4、应聘多媒体数字制作与管理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熟悉多媒体操作和数字化应用与管理工作;有相关音乐专业学科经历;   
      5、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以身份证为准)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相关工作经历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其他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成绩突出,在国内(外)得到认可的专业人才,在业界有重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学者或专业技术人才。待遇面谈。
      四、招聘性质及待遇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被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其聘用后的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及西安音乐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西安音乐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及西安音乐学院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xayyznl)   
      (二)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6月2日—2017年6月9日   
      2.报名方式:请应聘者下载附件报名登记表,将报名表和附加材料扫描版一并以压缩包形式重命名后(重命名格式:最后学历毕业学校+姓名)发至招聘专用邮箱xyrscgkzpzy@163.com(压缩包文件大小不超过30M)。
      【附加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排序】: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必备】;   
      2.中共党员证明扫描件(需加盖所在学校院系分党委(党总支)公章,并附电话以便核实)【必备】;   
      3.曾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需由所在党委、党总支或团委加盖公章,并附电话以便核实)【必备】;   
      4.本科、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应聘人员须提供已获得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在读应届生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和研究生阶段在读证明扫描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在读人员需提供在读证明复印件,外文版须同时提交译文)【必备】;   
      5.两寸证件照1张(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必备】;   
      6.在读期间的成绩单扫描件【备选】;   
      7.本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备选】。   
      【注意事项】   
      应聘者应对个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若应聘者材料虚假或没有按照招聘要求提交材料,学校有权随时取消其应聘或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名单及具体考试要求将于6月13日在西安音乐学院网站主页公告栏公布。   
      (四)笔试(6月15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在西安音乐学院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考试要求以西安音乐学院网站主页公告通知为准)。   
      (五)面试、专业考核(6月20日)
      1、笔试合格者可参加面试和专业考核,人员名单、面试和专业考核具体要求及时间、地点于6月18日在西安音乐学院网站主页公告栏公布;   
      2、面试时必须携带初试时提交的证件和证书的原件,以备查验。   
      (六)体检、心理测试(6月22日)
      经笔试、面试、专业考核通过的应聘人员,由西安音乐学院人事处电话通知,统一组织体检和心理测试。   
      (七)组织考察
      学校对笔试、面试、专业考核通过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统一进行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6月28日)
      对拟录用人员在西安音乐学院网站主页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签约(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西安音乐学院人事处   
      联 系 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29—85237218
      应聘资料请发送至邮箱:xyrscgkzpzy@163.com   
      七、本公告由西安音乐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西安音乐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doc
              2.   西安音乐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责任编辑:张亦弛    审核:刁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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