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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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2-14 10:57:06   本站原创   人气:3834
来源:高校学生工作处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31
      在陕招生代码:8125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我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古城西安,有长安、白鹿原两个校区,校园占地977亩。现有在校学生11000余名,教职工735名。设有财经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与学前教育学院、汽车工程学院、航空服务学院、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学院、计算机科学系、旅游系、管理系等9个二级院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基础课部、陕西职业教育(应用技术)研究院等3个教学科研单位。学院现开设50个专业,其中,2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10个陕西省重点专业,6个专业入选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学院现有省级教学名师6名,省级普通高校教学团队2个。校企共建了多个校内仿真实训基地,开设了17个订单班。建有校内各类专业实训室156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级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6个;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技术服务联系点188个,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在学院设立了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工种达30余项。
      学院成立了创业就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创业就业教育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提供各类就业信息,有效提升了就业质量。
      学院十分注重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新西兰等12个国家的教育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学院2014年1月被授予 “中韩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合作院校”,为毕业生出国深造提供了有力保障。
      学院学生都有资格按国家规定参加“专升本”考试,历年“专升本”比例居全省前列。学院还为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和接受远程教育学习提供了便利条件。
      第五条 办学地点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邮编:710038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杨万甲字1号  
      邮编:71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 成员由招生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财务部、学生工作部、教学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安全保卫部及各院系等部室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29-68679927   68679928       13399181490  18049031973  18049031275  1535364672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九条 学院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期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报名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在2017年3月 7日至3月16日期间,可通过我院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平台或直接来我院办理填报志愿及现场确认手续; 3月18日,考生到我院白鹿原校区参加考试;4月6日,我院公布预录取结果;4月18日前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到我院报到注册;4月20日后省招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公示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的普高生,须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报考我院的“三校生”须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集中在2017年3月18日进行。
      1、文化素质笔试
      (1)考试时间从上午8:30开始至11:30结束,共计180分钟;
      (2)所有考生的文化素质笔试采用统考形式,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查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合计300分;
      (3)普高生文化素质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7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
      (4)“三校生”的文化素质笔试命题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
      2、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院在3月18日下午组织实施,满分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是通过现场测试考核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及综合素质,并以此进行综合计分。
      3、“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在3月18日下午组织实施,满分200分。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是通过现场测试考核考生的专业特长、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并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7年4月6日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信息在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网站上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7年4月18日前持预录取通知单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十七条 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笔试总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总分分别为200分,满分500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办法
      1、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总数、报考人数和考试成绩,按照不同考生类别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3、学院对参加考试的考生按单独考试招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十九条 免考政策
      1、文化素质笔试免考政策
      (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在3A及以上等级或2A2B等级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文化基础考试。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按目前已取得的有效成绩计。
      (2)、中职毕业后有1年以上与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报考专业与原专业对口的,凭中职毕业证、个人简历和工作单位证明,可申请免考文化素质笔试。
      (3)、具有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复员军人,可申请免考文化素质笔试。
      文化素质笔试免试考生的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计入总分,但必须参加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
      2、普高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及“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免考政策
      (1)、参加2017年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获取专业课合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考。
      (2)、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中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均可申请职业技能测试免考。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要求确定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1)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音乐教育专业7500元/生·年;
      (2)其余各专业均为5500元/生·年。
      2、住宿费:
      650元~1200元/生·年。
第八章 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缓、减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特困生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年;一般贫困生国家助学金25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按政策规定每年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按比例足额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学生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优先申请参加。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可通过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一次性求职补贴:家庭经济困难且当年家庭享受低保的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生。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学生在学费标准、培养模式和学历文凭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准,由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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