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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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3-05 12:30:09   本站原创   人气:7078
来源:西北大学(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北大学,国标代码:10697,在陕招生代码:810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综合评价招生在高职(专科)层次进行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北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北大学坐落在十三朝古都西安,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学科齐全、声誉卓著的百年名校。现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国家“一省一校”计划重点支持建设院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02年,现有太白校区、桃园校区、长安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360余亩。现有22个院(系)和研究生院,83个本科专业,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目录内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9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8个目录内硕士授权二级学科,1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各1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9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国家级虚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人才培养基地7个并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有教职工2500余人,其中中科院院士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7人,大陆构造国家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6个,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41人,全日制在校学生23000余人,其中研究生7000余人,外国留学生800余人。
      西北大学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5所国家级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属西北大学高职(专科),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盖有西北大学印章的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位于西北大学桃园校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教学大楼、运动场、学生公寓、食堂、医院、浴室、学生活动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齐全。目前设有四个系,分别是:软件技术系、汽车系、数字媒体艺术系、经济信息管理系。
      由于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学生的专业技能不断提高,2010科技部“3D动力”大奖赛获得陕西省特等奖1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代表陕西省参加全国总决赛获得二等奖;2006级软件技术专业的学生参加第八届全国机器人足球锦标赛暨2007年FIRA世界杯机器人足球大赛中国区选拔赛,获得“仿真SimuroSot(5对5)”项目二等奖;动漫设计专业2007级学生参加“西部动漫”设计大赛荣获一等奖。学院实行“双证书”制度,学生在毕业时既能获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又能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学院设立了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毕业生搭建就业信息平台,举办各类人才招聘会、发布就业信息、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同时,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活动,并结合实际及专业特色,举办了点钞大赛、软件应用设计大赛、FLASH动漫设计大赛、电脑拆装机大赛、校园“十佳歌手”大赛等活动。学院具有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西北大学历史悠久,名师云集,英才辈出,以“公诚勤朴”为校训,形成了“团结、进取、民主、奉献”的优良校风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是培养人文社科人才的基地,培育科学家的摇篮,我们热诚欢迎有志之士报考西北大学。
      第五条 西北大学现有太白校区、桃园校区和长安校区三个校区,办学地点位于西北大学桃园校区(西安市高新四路15号)
      邮编:71007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监察处、学校招生办公室、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人员和部门组成。其中,校长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工作;监察处监督检查招生章程执行情况,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受理信访举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招生的管理和监控工作;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29—88363633、8836363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陕西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高职(专科)合格线。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15年3月12日至18日在我校桃园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并选择专业。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报考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考试内容按文史类、理工类分科类命题,侧重于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报考艺术类(美术类)的考生,以陕西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进行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采用笔试方式,考查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方式,着重考查考生对所报专业具备的基础技能。
      第十五条 学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考生预录取名单报送陕西省招生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5年4月18日至19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注册报到,不能按时来校报到的考生请假时间不得超过4月28日,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申请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折算后满分为15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6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满分为90分;申请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折算后满分为9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6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满分为150分。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满分为300分。各项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末位四舍五入。
      一、对普通高中学生申请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的考核依据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综合评价总成绩的50%。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七项成绩。
      2.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占综合评价总成绩的20%。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六项成绩。
      3.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综合评价总成绩的30%。该项测试为笔试。
      二、对普通高中学生申请美术类专业的考核依据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综合评价总成绩的30%。
      2.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占综合评价总成绩的20%。
      3.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综合评价总成绩的50%。
      三、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
      1.文化基础占综合评价总成绩的40%。
      2.职业技能测试占综合评价总成绩的60%。
      第十八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A以100分计,B以80分计,C以60分计,D以50分计。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当中,道德品质必须达到B以上(含B)。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不作特殊规定。
      第二十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录取时,依据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及其所报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成绩。
      在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录取时,依据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及其所报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参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文史类、理工类9000元/年,艺术类99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八人间):650元/年。
      最终收费按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准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覆盖率超过50%)
      国家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奖学金有: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科优秀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根据岗位情况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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