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位授予采用的是由国家统一规定要求和授权,由各授权单位(学校)自主进行学位授予的办法。各授权单位(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授权单位(校)学位授予细则。发放流程一般是申请人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组织二级学位委员会审查学位论文、组织答辩、递交名单----校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名单、决议是否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同时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上报授位信息。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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