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采纳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通过各类渠道共收集有效反馈19条,其中:
通过各类渠道共收集有效反馈19条,其中:
1.建议将《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5条第(二)项修改为“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已采纳此条建议。
2.建议将《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1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修改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已采纳此条建议。
3.建议将《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1条中“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和预收费日常监管,强化风险排查和源头化解”修改为“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托管资金转入专用账户以及托管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和预收费日常监管,强化风险排查和源头化解。”已采纳此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