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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职院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政策规定】:《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各高职教育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教育院校提出入学申请,每名考生最多可申报16所高职教育院校。

【服务指南】:除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在自愿原则下组织单独考试招生外,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参加综合评价招生。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各高职院校招生网站和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进行,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责任处室】:学生处 029-88668879

【实施单位】:各招生院校

免费师范生分配政策是什么?

【政策规定】:《陕西省关于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陕教生〔2010〕19号):免费师范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后,由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下达就业方案,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以下简称“教育协议”)规定就业。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省内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免费师范毕业生在中小学校服务期限为10年,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和乡镇及我省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校任教。(文件链接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参加各类形式的事业单位招考,通过以下方式与中小学校进行双向选择,签订《免费师范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列入免费师范生编制计划并按就业协议发放《就业报到证》:
1.在省内或跨省区自行选择中小学校,但须经师范大学同意,生源省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在省教育厅组织的就业招聘会或经省教育厅同意由学校组织的就业招聘会上选择中小学校;
3. 在省教育厅公布的免费师范生岗位需求计划范围内选择中小学校;
4. 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派遣前由省教育厅在省内协调安排;仍未落实岗位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

【责任处室】:学生处 029-88668867

【实施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区)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

免费师范生能违约吗?

【政策规定】:《陕西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6〕2号):免费师范毕业生有下列情形的,视为违约: (一)自愿申请不履行《协议书》的;二)拒不履行《协议书》、也不主动办理违约手续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经省内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按程序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可终止协议,不按违约处理。(文件链接: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自愿申请不履行《协议书》的,需按下列规定履行违约手续:
(一)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毕业时申请违约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陕西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申请表1》(附表2),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毕业学校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并做出违约处理决定。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办理违约手续须在毕业离校后进行;
(二)服务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申请违约的,由本人提出并填写《陕西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申请表2》(附表3),经毕业学校、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市(区)教育局签署意见,报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并做出违约处理决定。服务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申请违约的,须提前一个月向任教学校提出,任教至当年学期结束后方能离职。
对自愿申请违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做出如下处理:
(一)应届毕业生:缴纳国家核拨的4年师范生免费教育费用,同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四年总费用+四年总费用×50%)。缴纳时限为从做出违约处理决定之日算起30天内;超过时限的按每日1‰的比例收缴滞纳金;
(二)服务期内的往届毕业生: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起,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同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四年总费用—四年总费用×10%×已服务年限〕+〔四年总费用—四年总费用×10%×已服务年限〕×50%)。缴纳时限为从做出违约处理决定之日算起30天内;超过时限的按每日1‰的比例收缴滞纳金。

【责任处室】:学生处 029-88668867

【实施单位】:学生处

高校往届毕业生参加应征是如何规定的,是否能够享受国家鼓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服务指南】:高校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政治、身体、年龄、文化等方面的条件规定与应届毕业生相同,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期间须补办网上报名预征手续,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入伍后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其他有关入伍后参加选取士官、军官选拔,退役后考试升学、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按照国家和军队出台的文件及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

【责任处室】:学生处
029-88668867

【实施单位】:学生处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政策规定】:

【服务指南】: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年满17至22周岁、大学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为年满17至22周岁。

【责任处室】:学生处029-88668867

【实施单位】:所在学校、县区征兵办

大学生应征入伍是否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政策规定】:《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服务指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Ⅰ》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于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对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将代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责任处室】:陕西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029-88668830

【实施单位】:陕西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高校强制学生签订三方协议?

【政策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7号):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就业各环节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信息和就业相关材料的审核,特别要对同时接收多名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审核,规范签约行为,务必做到“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文件链接: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高校不得强制学生就业并签就业协议书,如有违反可向我厅学生处举报。

【责任处室】:学生处 029-88668867

【实施单位】:所在高校、学生处

毕业生遭解约能否再领取三方协议?

【政策规定】:

【服务指南】: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人一份三方协议。确有特殊情况,可向毕业院校就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按照毕业院校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处室】:学生处 029-88668820

【实施单位】:毕业院校、学生处

高校在校学生能不能转学?

【政策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文件链接: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责任处室】:学生处 029-88668879

【实施单位】:就读高校、学生处

怎么进行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政策规定】:《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的通知》 (教财厅【2018】1号)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2018】7号)》

【服务指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服务收费。同时,为减少和避免“重复证明”,简化群众办事创业手续,按照国家规定,凡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不再受理和出具书面认证报告。

【责任处室】:学生处 029-88668665

【实施单位】:学生处

省属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的政策是什么?

【政策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予以安排。

【服务指南】:由于该办法中所指的享受该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仅指中央部门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地方属高校(包括地方属的省部共建高校)如何执行,需要各地出台办法。
截至目前,我省财政暂未安排用于代偿学费和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资金,因此我省考上大学生村官的省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其大学四年的助学贷款尚须个人偿还。

【责任处室】:陕西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029-88668831

【实施单位】:陕西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是什么?

【政策规定】:《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服务指南】: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责任处室】:陕西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029-88668830

【实施单位】:陕西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是什么?

【政策规定】:《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贷〔2007〕5号)《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教规范〔2019〕15号)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财〔2015〕187号)

【服务指南】:陕西籍在校贫困大学生,在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需提供的材料:(1)家庭贫困证明。(2)学生证、学校生源地贷款审批表、生源地贷款申请表。(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父亲或母亲)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

【责任处室】:陕西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029-88668831

【实施单位】:学生户籍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专升本(远程教育)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学历?

【政策规定】:国民教育系列指纳入国家教育计划的教育系列,其主管部门是国家教育部。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属于国民教育系列。

【服务指南】:

【责任处室】:学生处 029-88668867

【实施单位】:学生处

专科生想提升学历,有什么方法?

【政策规定】:

【服务指南】:专科毕业生可以报考专升本或硕士研究生进行学历提升。
专升本考试有两类:一是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对象仅限于本省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入学)的专科应届毕业生。二是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对专科的学历类型及毕业时间无具体限制,主要有四种途径:自考专升本、成人高考专升本(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网络教育)专升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升本。
专科生毕业两年后还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通过考研提升学历。

【责任处室】:学生处 029-88668867

【实施单位】:各招生院校

上学期间个人信息变更,学信网学籍信息怎么修改?

【政策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文件链接: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可向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学校审核确认后进行网上修改。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由各高校自行规定。

【责任处室】:学生处 029-88668879

【实施单位】:就读高校、学生处

高校学生毕业证书丢失,能不能补办?

【政策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文件链接: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学生补办《毕业证明书》,可直接向原毕业院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由学校审核确认后予以办理。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由各高校自行规定。

【责任处室】:学生处 029-88668867

【实施单位】:所在学校、学生处

高校学生实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政策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除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及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外,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要保障顶岗实习学生获得合理报酬的权益,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顶岗实习。

【服务指南】:高等学校自主安排教学活动,对学校实习安排有具体意见建议,可直接向学校教务处提出。

【责任处室】:高教处 029-88668917

【实施单位】:高教处

高职院校技能大赛比赛项目怎么报名?

【政策规定】:

【服务指南】:省教育厅参照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大赛项目,结合实际,对应开设省级大赛项目;学生报名,由所在院校推荐,学校统一填写参赛选手报名表后,报对应赛点院校审核。

【责任处室】:高教处
029-88668917

【实施单位】:高教处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有哪些?

【政策规定】: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为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三种

【服务指南】:

【责任处室】: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029-85221726

【实施单位】: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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